野豬活動范圍廣,最高可以到海拔4000余米的地方。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供圖
(資料圖)
▲大熊貓國家公園唐家河片區(qū)記錄到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金雕捕食野豬的畫面?! ±顚W峰 攝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培哲
“縣里的狩獵隊能不能增員?村委會能不能自行組織捕殺隊伍?”7月3日一早,廣元市林業(yè)局的工作例會上,青川縣林業(yè)局野保中心主任李汶澤拋出一串問題。
李汶澤的疑問,源于野豬被“除名”的新消息。近日,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正式發(fā)布調整后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野豬被“三有”名錄“除名”。
得知消息,李汶澤思緒翻涌。青川縣是我省4個野豬危害防控試點縣(區(qū))之一,一年前成立了一支18人規(guī)模的專業(yè)狩獵隊,但面對全縣3萬多頭野豬,狩獵隊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四川是全國受野豬侵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查明的野豬數(shù)量超過82萬頭。近年來,野豬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案件數(shù)量呈上升趨勢。有動物保護學者認為,此次“三有”名錄調整,給未來科學治理野豬泛濫問題留出更多探索空間。
野豬致害補償,目前不受影響 自由捕獵野豬尚不現(xiàn)實
據不完全統(tǒng)計,全省各地每年上報的野豬致害事件近萬起,每年野豬毀壞農作物、經濟作物等造成的損失超2億元。
今年1月,我省印發(fā)《四川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辦法規(guī)定,“野生動物的范圍,限定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四川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
當時,野豬是“三有”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可以在鑒定后獲得保險賠償或政府補償。
被“三有”名錄“除名”后,野豬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還能獲得補償嗎?記者從廣元、巴中、綿陽等地了解到,截至7月4日,相關補償仍在正常開展,沒有受到影響。省林草局野保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去年底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野豬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仍然在補償范圍內。
野豬被“除名”,會帶來哪些變化?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被“除名”前,狩獵野豬需要由專業(yè)的狩獵隊伍完成,狩獵隊伍的許可證明由林草部門和公安部門共同審核,條件苛刻、程序復雜。被“除名”后,公眾在面臨野豬侵擾時,可以使用獵狗、陷阱、棍棒等方式狩獵,手續(xù)更加簡單,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濫殺野豬。巴中市通江縣林業(yè)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三有”名錄調整后,野豬依然屬于野生動物,保護區(qū)外,非專業(yè)狩獵人員不能使用獵槍、電網等工具,狩獵后也不能食用野豬,需要通過焚燒或填埋的方式無害化處理;保護區(qū)內,還要繼續(xù)做好保護、監(jiān)測工作。
生態(tài)調控,給野豬“找天敵” 相關研究對處理人獸沖突有借鑒意義
我省探索科學獵捕野豬已有兩年。2021年,國家林草局批復四川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4個縣(區(qū))開展野豬危害防控試點,允許各地組建獵捕隊伍,但過程并不順利。
“狩獵證辦理程序復雜,狩獵隊成立兩年,隊員一直沒有增加,面對數(shù)萬頭野豬,專業(yè)狩獵力量嚴重不足;捕殺野豬需要提前報備,狩獵到的野豬需要通過填埋或焚燒的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過程復雜?!北贝h野豬狩獵隊一隊員告訴記者,最近半年,兩只獵犬被野豬攻擊后死亡,造成數(shù)萬元損失。此外,打死的野豬屬于野生動物,不能食用,也不能喂狗,也會影響狩獵的積極性。
省林草局相關負責人透露,關于專業(yè)狩獵隊伍擴員,還需要和公安部門共同研究。但狩獵仍屬于“下策”,實際防控過程中,鼓勵采取生態(tài)調控的辦法——給野豬“找天敵”。
記者從大熊貓國家公園唐家河片區(qū)了解到,片區(qū)計劃近期從浙江引進一批豺,作為頂級狩獵者,提高片區(qū)內的生態(tài)平衡能力。“野豬泛濫,是生物鏈失衡的結果,這次引進豺,是在通盤考慮片區(qū)生態(tài)鏈后的一次嘗試。”片區(qū)負責人介紹,過去單一的獵殺辦法,消耗大量資金、人力、物力,迫切需要生態(tài)治理的治本之策。
北京紅石青野自然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曾參與大熊貓國家公園唐家河片區(qū)的野豬防控工作。公司負責人刁鯤鵬認為,“具體選擇哪種天敵,需要因地制宜。唐家河的探索無法簡單復制,但具有示范意義?!?/p>
目前,四川省林業(yè)和草原調查規(guī)劃院正在彭州等地開展野豬防治研究,探索物理、化學治理手段。相關負責人認為,我省部分地方也面臨人熊矛盾、人猴矛盾,野豬防控的研究成果同樣可以運用于緩解類似的人獸沖突。
新聞多一點
●2016年10月23日,宜賓市宜賓縣(現(xiàn)敘州區(qū))雙龍鎮(zhèn)李某在收黃豆時被野豬攻擊,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2018年7月8日,瀘州市敘永縣三男子架設電網電野豬,不料發(fā)生意外將人電死。
●2019年10月5日,南充市儀隴縣先鋒鎮(zhèn)村民被野豬攻擊,造成左眼球嚴重受傷,身體多處骨折。
●2020年3月30日,巴中市巴州區(qū)吳某因購買設備電死3只野豬后賣出,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2021年5月10日,甘孜州理塘縣上木拉鄉(xiāng)增德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土登相巴在巡山途中,遭受野豬攻擊不幸遇難。
●2023年6月30日,南充市蓬安縣發(fā)布提醒,近期多戶村民家中莊稼被野豬損毀,注意保護人身安全。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