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積金還商貸細則出爐,需滿足4項條件
委托補充逐月提取還商貸
(資料圖)
一、業(yè)務概述
在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簽訂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的職工,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商業(yè)貸款,可以簽訂補充逐月提取還商貸協(xié)議,在結清當期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中心根據(jù)商貸銀行反饋的職工上月已歸還商貸本息的情況,于每月19日開始(遇節(jié)假日順延),以轉賬方式自動劃轉簽約人繳存賬戶中部分金額至職工商貸還款銀行卡,用于報銷上月已歸還商貸本息。
二、辦理條件
委托補充逐月還商貸協(xié)議簽訂生效后(次月生效),在滿足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順序對繳存賬戶逐個進行判斷,滿足條件的賬戶予以辦理委托提取;不滿足條件的賬戶,不予辦理,直至該賬戶滿足辦理條件為止。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出現(xiàn)逾期且當期已還清。
2.簽約人需先簽訂逐月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xié)議。
3.簽約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xié)議時月繳存金額 12 倍的余額,住房補貼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簽訂協(xié)議時月繳存金額 1 倍的余額。
4.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委托補充逐月還商貸;其配偶因購房已提取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辦理委托補充逐月還商貸。
三、辦理要件
1. 身份證原件;
2. 結婚證或單身聲明;
3. 貸款證明(可聯(lián)網(wǎng)獲取貸款信息的無需提供)。
四、辦理方式
借款人及配偶攜帶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服務網(wǎng)點簽訂協(xié)議。協(xié)議生效后,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積金后補貼的順序,分批次將申請人繳存賬戶中相應金額劃入職工登記的貸款還款賬戶。
五、提取額度
提取金額取簽約人商貸銀行反饋的上月實際月還款金額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扣除當期逐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兩者中的較小值。
來源: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